(二)统筹政策支持。地方要综合考虑本地区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财政收支情况等因素,加强资金统筹,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积极支持优质粮食工程开展。要不断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包括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并做好同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有效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形成共同参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合力。要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不断提高使用效益。
(三)强化考核监督。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纳入强化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项目审核、调度和督导,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各省(区、市)在编制实施方案时,要加强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沟通,并将实施方案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将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情况同步上传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每月通过项目库上报资金执行和项目进展情况。各省(区、市)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