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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复兴有我┃市农发集团推进依法治企三年行动 学法立制合同条款应知应会
文章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1 17:57

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3.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4.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5.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6.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7.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9.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10.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半年内)行使。
 
11.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12.《民法典》正式生效的时间(2021年1月1日)。
 
13.约定管辖法院属于合同中的什么性质的条款(争议解决条款)。
 
14.合同履行出现纠纷,一般而言首选的解决方案是(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
 
15.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效力签署的合同效力是(无效)的。
 
1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是(无效)的。
 
17.双方就合同质量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用标准)确定质量标准。
 
18.当事人采取书面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自(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19.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20.合同无效后,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是(有效)。
 
21.采取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并采取快递物流当时的,(收货人签收时)为交付时间。
 
22.自然人之间借款的,没有约定利息的,(没有)利息。
 
23.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4.(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5.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26.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7.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28.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9.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间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开始计算。
 
30.(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31.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2.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按比例分担分担。
 
33.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34.不当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35.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36.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7.甲、乙二人同在市场销售服装,收摊时乙的一箱衬衣不小心混入了甲的衣物内,甲不知,将衬衣带回家中,甲的行为属于(获取不当得利)
 
38.合同订立过程中,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竞标)。
 
39.一个经过要约——承诺过程有效成立的合同,必经的阶段是(要约、承诺)。
 
40.一个完整的要约最少要表达出(标的、数量)要素。
 
41.合同履行出现纠纷时,一般而言,首选的方案是(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42.当事人受到合同相对方欺诈进而签订合同的,合同效力(无效)。
 
43.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则合同状态是(合同终止)。
 
44.一方基于对情况出现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可撤销)。
 
45.现金作为付款方式的法律风险是(难以证明交付货币的一方已经履行完毕了付款义务
)。
 
46.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设立、变更、终止)。
 
47.当事人订立的书面合同,可以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
 
 
48.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9.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50.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51.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2.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53.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抵销权、撤销权),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54.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55.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符合的条件是(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 、承诺必须是对要约的完全同意)。
 
56. 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合同的是(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57. 下列属于合同生效的条件的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58.要约必须具有的条件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要约人必须向受要约人表明,要约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约束)。
 
59. 合同中所附条件的特征主要有(将来可能要发生的,但是否发生仍不确定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事实、当事人意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与合同主要内容不矛盾的事实)。
 
60. 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代理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与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
 
61. 合同的形式,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协议的方式,那么合同订立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推定形式 、电话协商)。
 
62. 合同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经不复存在,从而使合同关系结束。那么,可能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有(清偿、混同、抵销、免除)。
 
63. 损害赔偿与其他的补救方式的关系是(继续履行可以与损害赔偿并存、解除合同可以与损害赔偿并存、违约金可以与损害赔偿并存、修理、重作可以与损害赔偿并存、更换、退货可以与损害赔偿并存)。
 
64. 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
 
65.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某大学校舍、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
 
66. 协议是一种合意的结果,它包括的要素有(协议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可以由多个当事人达成、协议是当事人做出设立其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协议是当事人做出变更或者终止其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
 
67. 可以撤销合同的机构有(人民法院、合同仲裁机关)。
 
68. 导致合同必然终止的原因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
 
69.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合同履行完毕、合同有效期届满、完成受托事务、履行已不可能)。
 
70.合同债权转让的方式有(订立合同、法院的判决、行政行为、继承、赠与)。
 
71.合同可以采取的履行方式有(一次全部履行、分期分批履行、直接交付履行、邮寄履行、托运履行)。
 
72.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标准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出区分、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做出区分、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确定、根据交易的习惯进行区分、根据当事人历来的交易方式进行区分)。
 
73.合同解释的规则有(按照文字和文本含义解释、按照条款精神解释、按照合同目的解释、按照交易习惯解释、按照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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