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章栏目:工作简讯 文章来源:财务部 发布时间:2023-10-17 15:02
|
按照市国资委《关于融资性贸易业务清理及应收款项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国资委[2023]136号)文件精神,我司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着重对应收账款的制度管理、台账建立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梳理、自查。一是要求各分子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进行了认真自查,二是要求各分子公司严格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严把大额资金及应收款项的产生关,三是要求各分子公司将正常应收款项控制在公司规定的限额内,及时跟进和催收应收账款,每月建立分类分期应收账款台账,四是要求各分子公司坚持每月财务与业务核对应收款项,坚持每季度与经销单位核对账目,以确保账账、账款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要求各分子公司对于长期未收款项首先采取催告程序,对应到责任人,杜绝超过法律诉讼期限而未起诉,造成的应收款项损失的情形发生。
|
|
|
|
|
 |
|
|
|